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府令第78、99号,拆迁国有土地范围:原水泥制品厂以西、以北;大庆路11号楼以东;市面粉厂宿舍院内西北角6层楼、蔬菜公司业务部以南, 徐州市建设局 二○○九年九月八日 ,敬请该范围内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积极配合,以现场公示规划定点图为准,根据徐发改投资[2007]593号、徐规定通字[2009]第140号和徐土通[2009]第20号等批文,动迁由徐州市顺安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,徐政发[2007]22号和徐建发[2005]13号等规定执行,。
拆迁期限自2009年9月26日至2009年10月25日止, 因拆迁人徐州市鑫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2007—16号地块住宅开发项目需要,以确保拆迁工作按时完成,经徐拆许字[2009]第13号准予拆迁,徐政发[2005]5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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