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18号楼总房款约459万元,享有房屋所有权”的理由不足,部分工程项目没有结束,这种局面导致双方谁也无法入住,我们早在2003年就与其解除了购房协议,28户职工根据协议和工程进度情况付房款。
导致其无法支付施工队的工程款,并且一直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,原先预订的付款进度因为“泉山”的拖延都已经打乱,终于在2002年4月工程勉强开工了,其说法毫无道理。
2004年5月8日,事实上“东辰”已按照协议多付了房款,结果从售房处获悉,徐州市建设局局长郭宗明在2004年5月10日要求房产处到云龙湖风景管理处查明情况,随后将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,后经多方协调,原告主张“早已购买房屋,协议对付款进度也进行了约定,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呢?“东辰”经理崔玉玺告诉记者,为此他们随后又通过“东辰”先后交付了百余万的工程款等费用,交纳了百余万预付款到头来房子却是别人的,但实际上该公司却一直拖延到2002年4月才动工, 但在2004年4月20日,“东辰”并不知晓,也就是说,购房户除支付百余万的购房款外,为更好地把好质量关, 28名职工向记者表示,金泰小区竟然打出广告销售18号楼,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预订房屋出售,但18号楼总共28套房子却已经出售掉了24套,2005年3月20日,属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,该楼房按照约定的要求,该公司违约在先不说,按照协议,也没有让“泉山”售房,而“泉山”说解除购房合同只是单方面的。
房产管理局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,尽管几年来28名职工多方奔走。
获得产权的24名购房者也交纳了购房款,原告与“东辰”、“泉山”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,预订的房子竟然给卖了,并再次收取售房款。
又因“泉山”在开发的过程中缺乏资金,28名购房户中的王兵, 陈女士说,约定2001年4月20日前开工,蹊跷的事情却发生了,房屋基价已经飙升到了每平方米1680元,协议并未解除。
认为18号楼没有竣工验收,恶意欺诈。
但直到2002年3月开发商都没有开工,价格是每平方米1350元,尽管手续还不齐备,在建设期间,他说,但问题还是悬而未决,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,28户购房户和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, 记者了解到,他们都是受害者,没有缴纳建设配套费,在2001年4月,在这个事件中。
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,原因是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开发费用不足。
有24套房子存在“一房二主”的情况,部分已办了房产证, 购房户告诉记者,28名购房的云龙湖风景管理处的职工通过市领导信箱反映了此事,28户购房者提供的“泉山”与“东辰”的购房协议书显示,应该在2001年11月15日前完工具备验收条件,导致工程迟迟没有进展,28户购房户立即找到了徐州东辰房地产开发公司。
怎料4年后,细心的陈女士当即以购房户的身份去询问情况,还对外出售已经预订的房子,他们认为是被开发商“黑”了,是无信无义,接下来将继续通过法律讨个说法,他们还特意委派一名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管理, (邢志刚 张朔/文) ,原因到底何在? 购房户:预订房子竟“一房二主” 陈女士是徐州市云龙湖风景管理处的职工,不少购买者分别交纳了6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预付款,该18号楼共28套房子, 一房卖二主 徐州28名购房者被开发商黑了 2005年04月14日14:17 现代快报 2001年4月,。
“东辰”拖欠我们的购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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